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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平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藍光播放機借用及管理細則

民國107年8月2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館務會議通過

民國108年11月1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處務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

依據修平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設置辦法第五條訂定本細則。

第二條

修平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提升視聽資料播放服務品質,提供藍光播放機借用。

第三條

藍光播放機借用:

一、藍光播放機限本校教職員生憑教職員證或學生證親自借用,不得代借或轉借他人使用。

二、每人借用以1台為限,限於討論室借用時一併借用,討論室歸還時一併歸還。

第四條

藍光播放機借用前應先檢查機器設備有無損壞,若有故障損壞應立即告知館員處理。借用後如有遺失或損壞,依修平科技大學財產管理辦法及修平科技大學物品管理辦法賠償。

第五條

藍光播放機所播放的內容須為本館典藏公播版之視聽資料,借用時需尊重智慧財產權。若因不當行為而產生之法律糾紛,借用人需負責賠償或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
第六條

本細則經處務會議通過,陳請圖資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