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平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視聽導覽教室使用規則
92年9月4日92學年度第1學期館務會議通過
98年3月3日97學年度第2學期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0年8月10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0年10月2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8年11月1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處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|
依據「修平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設置辦法」第五條訂定本規則。 |
第二條 |
圖書館視聽導覽教室以辦理圖書館各項推廣活動為優先,並適度開放供本校教師或社團使用,以支援教學與學術研討活動之需求。 |
第三條 |
申請辦法: 一、視聽導覽教室之借用,採預約制。教師或社團(使用人數需滿15人以上)欲申請借用,須於借用日前親至或來電至圖書館服務櫃檯預約。 二、每次借用以3節課為限,按預約時間先後排序,使用當日若其他時段無人預約,可再續借。 |
第四條 |
注意事項: 一、任課教師或社團社長請督導學生維護秩序與場地整潔。 二、請依正確的程序操作視聽設備,使用上有任何疑問請洽館員;若因人為因素導致設備損害,借用人應負賠償修復之責任。 三、室內嚴禁飲食、吸煙及任何違反校規之情事,若有相關違規事項,經勸導後無效者,將依校規處理。 四、視聽導覽教室內所播放之任何多媒體視聽資料,須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規,如有違反法規,由借用人自負法律責任。 |
第五條 |
本規則未盡事宜,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。 |
第六條 |
本規則經處務會議討論通過,陳請圖資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