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圖書館
圖書館Library

:::
:::

修平科技大學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規則

民國91年10月7日91學年度第1學期擴大行政會議通過

民國92年8月11日92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97年6月23日96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98年4月2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0年9月5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0年11月7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2年9月23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9年2月1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

圖書館討論室之功能為支援本校教職員生之教學、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需求,依據「修平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設置辦法」第五條訂定本規則。

第二條

申請辦法:

一、3人(含)以上之團體始得申請借用。

二、討論室之借用,採現場登記或網路預約制;借用人請於使用當日至本館服務櫃檯辦理申請手續,並由3人抵押有效證件各乙張。教師若因課後輔導或補救教學之需求,可提前預約,並免抵押證件。

三、每次借用以3小時為限,使用時間屆滿,若無他人等待申請,即可再辦理續借;惟期中考、期末考之前1週及當週,不提供續借服務。

第三條

注意事項:

一、請愛惜討論室內之各項設備,勿擅自將館內不同區域之設備移入討論室,或將討論室內之設備移出使用;若因人為因素導致設備污損或損壞,借用人應負賠償修復之責任。

二、討論室內使用本館館藏資料,應於使用完畢後將館藏資料置於書車上,以便工作人員回收上架。

三、借用期間,本館人員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之工作,借用人不得拒絕。

四、歸還討論室時,須待櫃檯人員確認各項設備及環境後,始得領回所抵押之證件。

第四條

本規則未盡事宜,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。

第五條

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