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平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閱覽規則
民國92年8月11日92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通過
民國97年6月23日96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8年4月2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0年9月5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0年11月7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2年8月19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8年7月22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9年2月1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|
修平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保障資源合理使用及維護館內閱覽秩序,依據「修平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設置辦法」第五條訂定本規則。 |
第二條 |
入館方式: 一、本校讀者憑教職員證、學生證、退休專任教職員借書證、校友證刷卡入館或使用本館手機APP服務入館。。 二、校外人士登記資料並出示附照片之個人證件供櫃檯人員建檔,即可使用身分證或本館手機APP服務入館。有效期限至當年12月31日止,屆期後如需繼續使用,應重新出示證件供櫃檯人員更新資料。 三、如需借用臨時閱覽證,得出示附照片之個人證件並登記資料,刷證入館後立即歸還。 |
第三條 |
讀者個人物品請自行保管,本館不負保管之責。 |
第四條 |
讀者入館使用館藏時,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。 |
第五條 |
為維持本館閱覽環境之安全、清潔與寧靜,讀者不得有下列行為: 一、攜帶違禁品、攜帶寵物、吸煙、嚼檳榔或其他影響讀者權益之行為。 二、損毀或偷竊館藏資料。 |
第六條 |
讀者若有違規行為且不接受館員勸告或糾正,學生移請學生事務處處理、教職員報請人力資源室處理、校外人士禁止入館6個月。 |
第七條 |
本規則未盡事宜,依本館相關規章辦理。 |
第八條 |
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